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阴市徐霞客研究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保障研究会正常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1万元。
(二)缴纳时间:
1.会费是本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单位会员应尽的义务。
2.会费实行年费制,会费按年度缴纳。单位会员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
(三)缴费方式:
1.以支票、现金形式直接到江阴市徐霞客研究会秘书处缴纳;
2.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会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另行告知);
3.收到单位会员的会费后,本会将出具由国家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根据社会团体章程,江阴市徐霞客研究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
1. 6月初,通过短信提醒单位会员缴纳年度会费;
2. 12月底,对未交会费的单位会员,发送年度会费催缴通知;
3.经催缴2年未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或者拒绝缴纳年度会费的,视为单位会员自动退会,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终止其单位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五)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本会理事会申请缓交或减交。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缓交: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发生特殊困难;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经营困难;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准予减交会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50%。
3.单位会员申请缓交、减交会费,应当在会费缴费年度始交期的3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缓交、减交会费的申请,须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5.每次缓交、减交会费的申请与准予只限于本年度缴费期。
第三条 会费支出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秘书处日常开支;
(三)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编委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四)开展本会宣传,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
(五)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络;
(六)本会各专业部门、业务部门开展活动;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二)会费支出应在本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三)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支出由秘书长审核使用,超出预算部分支出报会长批准;重大开支需提请理事会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五)理事会行使本会财务收支的监督权,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和会费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六)本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18日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