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国土与检察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江阴国土与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协议》: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通报联动工作情况、部署联动重点工作,释义相关重要法律政策的理解,协调明确双方在联动工作中的职责,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和市国土局通过联席会议等途径定期交换信息。市国土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破坏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案件时可邀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市检察院在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市国土局应当在调阅卷宗、查询土地权属及性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抄告机制。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发现涉及国土领域的违法情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国土局进行查处。市国土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行政机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等部门不履职或违法履职情形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