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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评奖章程

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评奖章程
 
 

[摘要]      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是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徐霞客研究会、中国旅游报设立的唯一一项全国性游记文学专业奖项。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游记文学大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意义。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的设立,切合了当代旅游与文学的大众化交流趋向,凸显和弘扬了徐霞客精神。旨在繁荣我国游记文学创作,表彰和激励国内游记文学的优秀成果,展示祖国自然风光,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 宗旨。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为思想统领,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通过设奖和评奖,弘扬游记文学的优秀传统,促进游记文学的繁荣和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准确名称。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
  第四条 性质。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是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徐霞客研究会、中国旅游报设立的唯一一项全国性游记文学专业奖项。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游记文学大奖。 
  第五条 主办单位。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徐霞客研究会、中国旅游报社、江阴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颁奖地点。颁奖地点永久落户在江苏省江阴市。颁奖时间在偶数年的5月。
  第二章 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参评作者的资格。中国徐霞客游记文学奖面向海内外的作者进行作品征集,国籍不限。

  第八条 关于评奖及参评作品的时间范围。该奖为双年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凡属评选年度指定期限内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第九条 参评作品的要求。参加评选的作品内容要求描写游历中国风光,导向正确、主题鲜明、陶冶情操、富有真情实感,突出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作品必须为原创。体裁包括散文和游记,字数2000——5000字。投稿截至时间为奇数年的12月30日。
  第十条 评奖规则。总的要求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和“弘扬主旋律,发展多样化”的原则,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在此前提下确定三项评奖规则。 

  (一)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评奖要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对有利于提高新一代精神素质、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的优秀作品要重点关注。 

  (二)立足创新。评奖要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要鼓励在继承中外优秀文化艺术成果基础上的探索与实验,同时兼顾作品在读者中的社会作用与影响。 

  (三)坚持精品。评奖要切实体现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务使获奖作品能够代表同类体裁创作的最好成绩和最高水平。
  第十一条 语言要求。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参评作品一律以汉语表达方式。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二条 总体要求。评奖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评奖程序的设计力求严谨、规范。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在评选年度指定期限内将参评作品报送至评奖办公室。个人和推荐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不实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各项奖的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产业文协、部队、出版社、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推荐上报。  

  第十五条 初评审读及入围。组委会秘书处对参评作品进行核查,并组织初选,提出初选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最终评选方式方法。评委会正式举行评奖会,在听取初选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评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会总数2/3票数的作品,方可当选。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评委会的评选结果报组委会审定,并报中国作家协会备案。评奖结果揭晓后,组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评论,并召开颁奖仪式,对获奖者,颁发奖证、奖牌和奖金等。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与评奖纪律。 

  (一)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评奖工作。
  (二)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评委会委员、审读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不得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活动。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三)组委会负责对评奖活动实行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
  第十九条 奖项内容及数量。该奖为双年奖,每两年选一届,首届颁奖时间为2012年5月份,以后依次类推,每届颁奖仪式定于在徐霞客故里江阴举行。其中大奖每届获奖数量为10篇,奖金各10000元,作品在中国旅游报上全文登载,获奖者还可免费游览江阴。优秀作品奖30篇,奖金各2000元。主办方获得获奖作品及优秀作品版权,并结集出版。
  第二十条 评奖机构。 

  (一)组委会,成员9名,由中国散文学会(2名)、中国徐霞客研究会(2名)、中国旅游报社(2名)、江阴市人民政府(3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各项奖评选范围、数量、具体标准及规则的确定。 

  (二)评委会,成员9名,由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徐霞客研究会、中国旅游报社、江阴市人民政府推荐组织以在该体裁创作或研究中有较高成绩的作家、评论家、教授、学者为主担任,既突出权威性,也兼顾代表性。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三)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徐霞客研究会、中国旅游报社、江阴市人民政府推荐人员组成,负责作品征集、初选推荐、评奖颁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示方式。评奖结果在《中国旅游报》和第一旅游网等相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二条 评奖经费。评选活动经费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拨款以及吸收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 投稿地点。中国旅游报社和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开发科。

    投稿邮箱 xuxiake@toptour.cn



  第二十四条 附则。 

  (一)本条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予以完善。

  (二)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三)举报监督方式,拨打举报电话0510-86843202。